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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全球保守主义潮流与对中国实践的启发

郑志刚:中国有望在将来顺应公司治理全球保守主义潮流,对正在困扰着企业的ESG实践调整,引导中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逐步回归治理传统,回归治理常识。

第二句话是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可以如何高调宣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在公司治理制度设计时权利与责任对称原则没有变。企业高调宣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例子数见不鲜。例如阿里宣称“客户第一,雇员第二,股东第三”;2019年商业圆桌会议“企业的目的”共同宣言鼓励企业界摒弃数十年来的惯例,强调除在维护股东利益外也应该在改善员工福利与教育培训,以及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投入,并且公平对待合作的供应商。但在公司治理制度设计时,做出决策的人一定有为可能做出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的能力。股东之所以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集体享有所有者权益,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最后裁决,原因是利润分享顺序排在最后的股东以可以用他投入企业的真金白银为他可能做出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显然不是由于资本的重要,也不是由于资本的稀缺(“不差钱”),更不是由于资本的贪婪,甚至邪恶(污名化),而是由于这样安排相关权力拥有者道德风险倾向最小。

第三句话,在数字时代激励手段和形式千变万化,但公司治理制度设计激励相容原则没有变。在较短的时间,特斯拉已经向它的CEO马斯克推出了两个天价薪酬计划,最近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价值更是高达万亿美元。用美国强生公司罗伯特.伍德.约翰逊的话来说,激励相容原则就是 “让你的总经理富起来,他们就会让你更富有”。一家成功企业的背后一定具有某种合伙人制度(阿里)、合伙人文化(伯克希尔),甚至合伙人精神。在1996年致股东的信中,巴菲特提到“尽管我们的形式是法人组织,但我们的经营理念却是合伙制。芒格和我将我们的股东看作所有者合伙人(负责分担经营风险的有限合伙人),并将我们自己看作经营合伙人(负责投资管理的普通合伙人))” 。这其实就是孔子在《论语•颜渊》中所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

第四句话是在数字经济时代进行公司治理制度设计时,我们不能只知道代理成本,而忽视公司治理成本。我们知道,由于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所以公司治理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政策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但不容忽视的是,一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引入不可避免地产生公司治理成本。因而一项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建立最终是一家现代企业组织所预期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降低代理成本所带来的收益与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成本二者之间的权衡和折衷的结果。公司治理制度设计像所有经济学现象一样存在治理效率的问题。

其实,读懂了这四句话,掌握了公司治理制度设计的四大核心原则,我们自然会认清二十一世纪初兴起的ESG和DEI浪潮的实质,对其本能地加以抵制。例如ESG和DEI本质上是“既要又要还要和各种要”,强迫企业在多目标利益冲突中艰难平衡。这显然违反了专业化分工原则;迫使企业做出ESG和DEI决策的不是了解自身发展阶段和发展能力的企业本身,而是并不设身处地考虑企业成本的外部监管当局和市场评级机构。毕竟,“社会创建公司的目的是提供消费者想要的商品和服务,而不是为了推动只有一小部分人认同的社会价值观”(拉马斯瓦米)。这显然违反权责对称原则。强加企业实施和“不赚钱”的ESG和DEI在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都是问题的状态下却去思考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显然违反了激励相容原则。只有一家企业自身首先可持续发展才能使企业有机会为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在外部评级和监管压力下,ESG和DEI引发公司治理直接和间接成本,甚至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颗稻草。这显然背离了成本收益对称原则。如果理解和掌握了公司治理制度设计这四项基本原则,即使没有前述公司治理浪潮的转变,我们自然也会提出把ESG还原到与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理性行为的政策建议。

一方面是公司治理全球保守主义潮流的兴起,另一方面则是公司治理制度设计原则的坚持,这两方面都意味着在今天的中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需要做的是回归公司治理传统和常识。

需要说明的是,在数字时代我们尤其需要对各种隐蔽的“治理陷阱”引起足够重视。这里所谓的“治理陷阱”指的是以超越企业利润追求的各种宏大叙事为噱头,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宣传倡导形成的外部压力下,半强制、甚至强制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念嵌入公司已有的内部治理机制,使公司陷入在各种显性的和隐性的公司治理成本持续攀升的泥淖中无法自拔的境地。ESG和DEI只是以社会正义名义为我们设置的两种治理陷阱。

不限于ESG和DEI这些治理陷阱,未来我们可以利用上述公司治理四大核心原则来重新评价和检视披着各种美丽外衣的公司治理实践,来看一看其是否只是一项治理陷阱。对于无论以何种神圣名义提出的新的治理实践和治理概念,我们都要十分审慎地对照公司治理制度设计四大原则看一看该治理实践和概念是否是权责对等,是否激励相容,是否制度收益足以覆盖制度成本,是否有助于专业化分工?做到了这些,我们自然能够避免陷入各种治理陷阱,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上行稳致远。

(注:本文根据郑志刚教授在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资本市场创新发展论坛发表的主旨演讲整理而成。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责任编辑邮箱:tao.feng@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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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视野

郑志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他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成员、北京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泰康资产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设计出来的》《成为董事长—郑志刚公司治理通识课》《分散股权时代的中国公司治理:理论与证据》《国企混改的理论、路径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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